靜止停放於路邊停車位的貨車,接連被“撞”出兩起事故,身為車主的黃海,無比鬱悶。第一次,他被認定無責,可就在他為此而慶幸時,第二次事故緊接著發生帛琉:一個年僅17歲的小伙子騎電動車撞上了貨車,搶救無效身亡。這一次,黃海被認定負事故次要責任,也因此被死者家屬告上法院,索賠48萬餘元。
  黃海不解,同地兒同車同樣的兩起事故融資,擔責為何不一樣?
  □金陵晚報記者 陳菲房屋二胎 通訊員 秦研
  停在路邊的車
  “撞”死一人
  46歲的黃海是安徽人,之前一直情趣用品在南京做蔬菜生意,近年來因生意不好做,他有了回老家的想法。黃海有輛廂式貨車,眼看就要報廢了,所以,保險到期後,他也沒有再續保,直接將車停在了友誼河路西側的路邊停車位,準備賣掉。
  可是,讓黃海鬱悶的是,今年9房屋貸款月28日凌晨,市民周某駕車路過此處時,不慎撞上了黃海停放在此的貨車,造成了一點輕傷。後經交警二大隊認定:周某負事故全部責任,黃海無責。
  無責!黃海懸著的心踏實了,於是,他繼續將車子停放在此處。在他看來,出了事故交警認定他無責,那車子停在此處是沒有問題的。更何況,別人自己撞上來的事故,這種“意外”能出現幾次呢?
  可黃海萬萬沒想到,這種意外又一次落到了他頭上。
  今年10月4日凌晨,17歲的小軍騎電動車載著朋友沿石門坎友誼河路行駛。由於夜間視線較差,小軍連人帶車撞上了停在路邊的一輛貨車。這輛貨車,就是黃海的車。事故發生後,小軍傷勢嚴重,被送往醫院救治,遺憾的是,醫生沒能救回這個年輕的生命。
  事發後,經交警二大隊認定:小軍負事故的主要責任,黃海負次要責任。根據這份事故認定,小軍的家屬將黃海告上了法院,要求其承擔各項賠償金共計48萬餘元。
  同樣兩起事故
  定責為何不一樣?
  12月2日下午,秦淮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庭審中,原告強調,黃海停車時車身寬度已超出停車區域的寬度,正是車輛超寬,車子停在了慢車道上,才會使正常行駛的小軍撞上貨車,導致死亡。對此,黃海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原告說出這番話,依據在於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交警部門認定:黃海將車停放在劃有停車泊位的路段,但泊位長度6.5米,寬度1.85米,而其車長、寬分別為9.5米和2.38米,均超出停車泊位,對非機動車行駛有一定的影響,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對此,黃海在庭審中,針對交警出具的這份事故責任認定書,提出了他的各種質疑。在他看來,如果這次事故他要擔責,那就得怪交警了。
  首先,黃海認為,他的車在同一位置發生了兩次被撞事件,這兩次事故,他的車都是靜止停放在路邊的,為何交警部門給出的事故責任認定不一樣?“正是第一次說我無責,我才放心大膽停在那兒,怎麼第二次事故就要我擔責呢?”
  其次,黃海表示,因為車要報廢了,所以他才沒有續交保險,就算想交,保險公司也不給上險。因為這個意外,要他賠償48萬餘元,他實在是太冤了。
  最後,黃海強調,不是他的車超寬,而是停車位本身就劃分窄了。
  對此,黃海的代理人出示了公安部發佈的《城市道路路內停車泊位設置規範》,規範規定:國家安全標準規定車位的長為6米,寬為2.5米。然而,事故發生地停車位寬度並未達到2.5米。也就是說,黃海所停的車位本身就是不合格的,也就不存在“違停”一說。不過,他也承認,黃海的車長不止6米。
  黃海對責任認定的不服,在原告看來,都是在推卸責任。原告認為,前後兩起事故根本沒有關聯性,不能混為一談。而交警部門則認為,這兩起事故看似一樣,其實並不一樣。在第一起事故中,撞上黃海貨車的是一輛摩托車,屬機動車,而在第二起事故中,撞上貨車的是一輛電動車,屬於非機動車。此外,摩托車車主屬無證駕駛,不應上路,且事故後果較輕微,綜合各方情況,認定黃海在第一次事故中不擔責。在第二次事故中,根據《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車輛應該停放在泊位內,超出停車泊位的停放屬於交通違法行為,黃海停車的泊位是專供小車停放的,其在停車時發現自己車超出了泊位,就應該換個地方停放。
  據悉,在打官司前,黃海因不服交警部門的事故責任認定,已提起複議。目前,因原被告雙方均同意調解,法庭將組織雙方進行調解,本報將繼續關註此案的進展。
  (原標題:停在路邊的貨車接連“撞”出兩起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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