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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今年將修改預算法、行訴法
  秦夕雅
  “今年將修改《預算法》、《行政訴訟法》、《行政覆議法》、《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列入今年常委會立法工作計劃的項目還有:修改《立法法》、《食品安全法》、《安全生產法》、《證券法》、《教育法》等;制定《資產評估法》、《期貨法》、《糧食法》、《中醫葯法》等。”
  在昨日的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作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時介紹了上述年度立法計劃。
  水與大氣污染防治納入立法規劃
  隨著我國霧霾高發,有關環境方面的立法工作越來越受人關註。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行政法室主任袁傑在昨日的記者招待會上表示:“水污染防治和大氣污染防治法律已經制定,已列入我們的立法規劃,有關方面正在加緊修改。”
  袁傑還對正在進行修改的《環境保護法》做了重點介紹。
  《環境保護法》草案強化了政府責任,比如規定地方政府有義務採取措施,遏制環境惡化的情況,政府在制定經濟、技術政策的時候,要充分考慮對環境的影響。
  “法律明確了環境保護工作的考核評價制度,環境保護工作做得好不好,是對政府及其有關負責人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強化了法律責任追究制度,規定行政機關有違法行為,造成嚴重後果的,主要負責人要引咎辭職。”袁傑表示。
  此外,《環境保護法》修改草案完善了環境保護的管理制度,重在源頭管理和過程管理,對生態保護和補償、農村保護、土壤保護、區域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防治等問題都做了規定,並且支持企業節能減排等。
  《行政訴訟法》:23年來首“動刀”
  去年12月23日,行政訴訟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第六次會議審議。現行《行政訴訟法》於1990年10月1日起正式生效,此次修法是23年多來的首次“動刀”。修正案草案涉及立案、審理、執行等多環節,總計51條。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薑明安此前接受《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行政訴訟法制定實施時,我國市場經濟體制尚未正式確立。由於時代局限性,該法當時確立的規則、制度與當下民主法治和改革發展的現實多有不適應之處,以至於導致種種弊端,這構成了修法的主要背景。
  在既往的司法實踐中,行政訴訟存在“立案難、審理難、執行難”問題,最為突出的問題是立案難,也是造成一些地方“信訪不信法”的原因之一。具體表現為許多應當通過訴訟程序解決的“官民”糾紛進入信訪渠道尋求解決。
  正因為此,多位法學家提出要求擴大《行政訴訟法》的受案範圍,同時將抽象行政行為納入行政訴訟範疇,解決立案難的問題。
  《預算法》:規範政府收支行為
  與《行政訴訟法》不同,有“經濟憲法”之稱的《預算法》修訂自2004年啟動以來已經歷了三屆人大。
  再過三個月,距離全國人大常委會上次審議預算法修正案草案將滿兩年。2012年6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審後公佈了草案二次審議稿,並公開徵集意見。但草案一個月內共徵集意見33萬多條,參與人數約1.9萬人,因未能增強人大審批、監督、規範政府預算的權力飽受詬病。
  有學者向記者表示,十八屆三中全會的相關決定或將推動《預算法》的修改。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要實施全面規範、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要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建立權責發生制的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建立規範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及風險預警機制等。
  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財政部副部長朱光耀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採訪時表示,地方直接發債需有法可據,還需等待《預算法》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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